除了一般扣除額之外,還有薪資所得扣除額以及6項「特別扣除額」可讓民眾扣除。最後的稅額計算還可以扣除「基本生活費差額」,看起來似乎有點複雜,本文就透過1例直接算給大家看!
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,每人可扣除20萬元;全年薪資所得未達20萬元者,就以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。
1.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(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)
指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,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。
如果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,或扣除不足,可以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。
2.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(不超過27萬元)
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,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、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,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可全數扣除,超過27萬元以扣除27萬元為限。
3.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(每人可減除20萬元)
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,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或是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(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),每人可減除20萬元。
4.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(每人每年可扣2萬5,000元)
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,就讀經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,子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可扣除2萬5,000元,學費不到2萬5,000元就以實際數扣除。
5.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(扶養5歲以下子女,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)
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,每人每年可扣除12萬元。
6.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(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)
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,符合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看護者、110年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,或是110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,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。
但要注意的是,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、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,只要有以下3種情況都不能扣除:
(1) 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,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%以上,或採夫妻採分開計稅且適用稅率在20%以上。
(2) 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%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。
(3) 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金額670萬元
基本生活費今年每人有19.2萬元可以扣除,將基本生活費標準乘以納稅者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,減去納稅人申報的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、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、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、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、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合計金額部分,可從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。
舉例來說,一戶四口之家中,有1名正就讀大專院校的子女,設定綜合所得總額113萬元、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4萬元可扣除,基本生活費差額這樣計算:
免稅額:8.8萬元×4=35.2萬元
一般扣除額(以夫妻2人的標準扣除額計):24萬元
特別扣除額(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+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)4萬元+2.5萬元=6.5萬元
基本生活費:19.2萬元×4=76.8萬元
基本生活費差額:76.8萬元-(35.2萬元+24萬元+6.5萬元)=11.1萬元。
算出基本生活費差額後,就用綜合所得總額減去免稅額35.2萬元、一般扣除額24萬元、特別扣除額6.5萬元,再減除基本生活費差額11.1萬元之後,就會得出綜合所得淨額。
將綜合所得淨額乘以適用稅率、扣除累進差額,就可計算應納稅額。計算方式如下:
113萬元-35.2萬元-24萬元-6.5萬元-11.1萬元=36.2萬元
36.2萬元×5%-0(累進差額)=1.81萬元